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能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发展全市“三个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由中省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市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我市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省下达和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中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县区乡镇及其他困难片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外协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动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化工业发展目标,协调解决全市能源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承担煤、电、油、天然气、运等经济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资的综合协调与应急调节职责。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购、储备、轮换和投放。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我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落实中省市有关定价机制。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按照需求申报安排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发展改革委员(市能源局)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负责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联合试运转审批、竣工验收、生产能力管理、产能调控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参与煤炭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煤矿灾害防治督导监察,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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