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根据市政府有关批示精神,我委组织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财审科、法规科、项目专班人员)及行业领域相关专家,对《安清线(G6511)安塞至子长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方案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25〕2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编制内容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内容比较完整,初步通过专家审查。
专家组对方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一是项目概况中的建设依据不够详实,缺少核心政策规定内容表述。二是项目可行性分析中,确定建设方案中选择方案论述过多,可直接启用可研报告确定的方案实施。三是要先成立项目公司,再谈其权利义务,特许经营者选择要明确民营企业相关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但不限于参股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