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信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部门信息:
1.本部门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采购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8.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yanan.gov.cn/);
2.延安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7楼
联系电话:0911-709070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yanan.gov.cn/)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网站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13年6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电话:0911--7090702
传真号码:0911--7090702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702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发改委监察室:0911-7090725,通信地址: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725室。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部门信息:
1.本部门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采购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8.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yanan.gov.cn/);
2.延安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7楼
联系电话:0911-709070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yanan.gov.cn/)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网站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13年6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电话:0911--7090702
传真号码:0911--7090702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702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发改委监察室:0911-7090725,通信地址: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725室。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部门信息:
1.本部门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采购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8.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yanan.gov.cn/);
2.延安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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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7楼
联系电话:0911-7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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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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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13年6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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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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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部门信息:
1.本部门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采购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8.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yanan.gov.cn/);
2.延安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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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7楼
联系电话:0911-709070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yanan.gov.cn/)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网站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13年6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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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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